王女士,33岁,孕2产1,月经干净5天,在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放置吉妮致美宫内节育器。术后1个月常规复查,主诉,此次月经比平时延长2天,偶有下腹不适,无其他异常。
服务站医生未做妇科检查,只是常规填写B超申请单,要求B超测量子宫浆膜到节育器上缘距离,以便明确节育器是否位置正常。
B超结果回报:未见节育器,子宫附件未见异常。
医生追问王女士是否发现有异物排出,王女士肯定的说“没有”。
为排除节育器异位,医生又填写了X-Ray申请单,X-Ray报告:于耻骨联合平行位置可见一节育器。当即再次复查B超,子宫内没有节育器。
此时医生做出诊断:节育器异位腹腔。并提出治疗方案:择期腹腔镜取出节育器。
听到这个结果,王女士要求到其他医院手术,并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。此时,医生心神不宁,可以想象一场医疗纠纷不可避免……
第二天王女士选择另一家医院妇产科门诊就诊,接诊医生认真看了病历、B超报告以及X-Ray检查报告,然后,给王女士做妇检,当打开窥阴器,看到节育器就在阴道后穹窿处,不费吹灰之力将之取出。
服务站的医生总结这件事的教训时,很是感慨:尽管B超是确定节育器位置的最好方法,但是妇产科医生不能仅仅成为开单者,妇科检查是最基本的临床诊断手段。
看病≠机器检查+化验
(胡静供稿)